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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交通:网约车在整治,市民乘坐需谨慎

来源:中国荣成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03
摘要:网约车是城市公共交通多样化的体现,为市民提供了多种出行选择也带动了就业,本是一件有利市民的好事。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网约车到底安不安全、合不合格成了百姓关心的话题。近日,针对网约车存在问题,荣成交通部门正式展开了对网约

网约车是城市公共交通多样化的体现,为市民提供了多种出行选择也带动了就业,本是一件有利市民的好事。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网约车到底安不安全、合不合格”成了百姓关心的话题。近日,针对网约车存在问题,荣成交通部门正式展开了对网约车平台的整治和处罚。


2月1日,《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过渡期正式结束,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网约车整治行动,并将整治重点转向网约车平台公司。针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办理许可的平台,将依法进行处罚,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1月初监察大队已向未取得许可的平台公司寄送了《告知书》,要求抓紧办理手续,清理线上不合格车辆。现过渡期已结束,被大家所熟知且使用率最高的滴滴出行平台在我市还没有取得线下经营许可资质,也就是说,该平台在荣成是不合法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4条的规定,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在荣成营运的行为,每次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证运营安全,让群众享受更舒适、更优质的服务,《细则》对车辆和驾驶员的严格审核,对网约车的轴距、功率、价格、营业性保险和使用年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驾驶员无肇事犯罪、吸毒、酒驾等记录,并且需要通过驾驶技能、应急救护、故障排除等内容的考试。针对平台公司为了追求利益而不履行车辆和驾驶员审核义务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还将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使用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针对市民向交通部门投诉网约车的驾驶员、车辆、收费、服务等诸多方面问题,交通部门加大了路面执法力度,通过路检路查严惩重罚非法从事网约车的行为。同时,也提醒市民通过合法平台招揽网约车,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目前,我市已有两家网约车平台取得经营许可,分别是呼我出行和斑马快跑,市民可通过上述平台约车,享受正规、舒适、安全、优质的服务。

 

  

(源于:荣成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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