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个坏消息!
2017年 中秋节和国庆节重叠了!
你莫名其妙少了2天假!
然而,还有更糟的消息...2017年过半,很多员工至今尚未休年假,当你兴冲冲地向单位提出休年假时,单位很可能提出种种理由拒绝你休年假,那么,到底何种情况不能休年假呢?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员工遭遇单位无理决定,不让休年假,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其中包括:
今年已经休了产假等假期,还能享受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年假可以申请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然而还有更更糟的... 2020年中秋和国庆是同一天
太残忍了!国庆+中秋,应该放10天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