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新基给付赔偿款80921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宋文喜给付借款本金336046.59元,罚息26719.45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彩宁给付赔偿款778464元,案件受理费9097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茂毅给付租金16000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徐法波给付欠款7998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承富支付赔偿款117760.12元,案件受理费1418元,司法鉴定费133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周英杰支付工程款、违约金159000元,诉讼费174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威海汇亚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返还购房款20万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荣成市牧云庵渔业公司支付工资款7800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荣成市开拓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38000元,案件受理费375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源于“威海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