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等7类食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成市港湾真正豆腐坊生产的内酯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4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二)荣成市崖头品丰真蛋糕店生产的虎皮蛋卷,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640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文登区鲜仙食品厂生产的豆面汤,标准规定应符合GB 7718-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检验产品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荣成合格部分) ↓ ↓ ↓ (图片点击可放大) 1.豆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抽检项目包括:铅,山梨酸,苯甲酸等。
2.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着色剂等。
对本公告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照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肉灌肠类中最大使用量为1.5g/kg。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机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来源:威海食品药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