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然而就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以为能躲则躲,借钱后赖着不还,成为资深“老赖”。近日,荣成法院又公布一批“老赖”,截止到6月21日,他们仍未还钱,快来看看他们都是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高鹏飞于2014年8月15日前支付租赁物赔偿款10740元,及租金(2013年7月18日至全部支付赔偿款之日止每天租金45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全部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学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房屋继承份额款125575元,诉讼费2812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昌文于201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602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46706元,贷款利息735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56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936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杨涛于2017年6月23日前支付工资款62000元(自2016年7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5000元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逾期支付,原告可一次性追索全部款项。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唐明晓、杨春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申请人办理出国的费用236021.09元,诉讼费9680元,公告费80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徐福强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款67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75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永亭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砖款60000元,案件受理费650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秦道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赔偿款10542.95元,案件受理费32元,执行费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转自:荣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