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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荣成法院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来源:中国荣成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01
摘要:11月30日上午,荣成法院依法对张华龙、倪利鑫、刘军宁、倪永健、于鑫鑫、张小明(化名)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华龙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倪利鑫犯抢劫

扫黑除恶进行时,荣成法院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11月30日上午,荣成法院依法对张华龙、倪利鑫、刘军宁、倪永健、于鑫鑫、张小明(化名)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华龙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倪利鑫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军宁等4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均被判处罚金。

 

 

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荣成法院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本案由荣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欣担任审判长,荣成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波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人旁听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11月17日,被告人张华龙、倪利鑫以刘某损坏其暂驾的奥迪轿车水杯架为由,采用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逼迫刘某写下欠张华龙、倪利鑫共计40万元的多张借条。当晚,刘某为要回借条,组织多人与张华龙、倪利鑫等人约定会面。双方到达现场后,倪利鑫、刘军宁、倪永健、于鑫鑫等人即持械上前追赶和殴打刘某等人。后张华龙、倪利鑫将刘某强行带走并采用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向刘某索要钱财。次日早晨,张华龙、倪利鑫将刘某叫到某酒店,逼迫刘某还款,刘某被迫采用网络贷款的方式交给张华龙20660元。2017年12月1日,张华龙将刘某叫到某办公室继续索要钱财,期间,张华龙等6人对刘某拳打脚踢。后张华龙指使刘军宁、于鑫鑫、张小明挟持刘某到刘某家拿钱并由刘军宁用手持POS机从刘某母亲的银行卡中刷走5800元,刘某被迫又向其姑父借款15000元,均交给张华龙。2017年12月27日,张华龙因找不到刘某,遂指使刘军宁购买一桶油漆,后又指使于鑫鑫、张小明将油漆泼在刘某家门上。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华龙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持械聚众斗殴;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被告人张华龙等6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其中,张华龙、倪利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倪利鑫相比于张华龙作用相对较小,可比照张华龙从轻处罚。刘军宁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张小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结合张华龙、倪利鑫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自首、立功表现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源于“荣成法院”)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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