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见》在这方面有哪些重点改革?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李伯平表示:
《实施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本专业岗位中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成果,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表彰奖励等,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制,灵活采用业务测试、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是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
对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颁发乡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有效;按乡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以取得的相应职务资格去申报晋升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