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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法院重拳击“老赖”,破解执行难

来源:中国荣成 作者:荣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31
摘要:日前,荣成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截止2017年12月29日,荣成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388件,结案3551件,结收比80.93%,同比分别上升了12.21%、16.35%和12.77%,执行到位金额达3.52亿元,创历史新高,在威海中院组织的基本解决执

日前,荣成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29日,荣成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388件,结案3551件,结收比80.93%,同比分别上升了12.21%、16.35%和12.77%,执行到位金额达3.52亿元,创历史新高,在威海中院组织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模拟考核验收中位列威海市基层法院首位,并荣获省集体二等功。   为有效打压被执行人“赖账”的现象。荣成法院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信用惩戒与法律执行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的改变了执行难的状况。

 

   

 信用联合惩戒

与发改局、文明办、人社局等25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从36个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截至2017年12月,先后将8950名自然人、240名法人失信信息录入市征信系统,3136名自然人、447名法人纳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600余人通过官方微信、广场大屏幕、居民区公告栏进行曝光,全面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网上执行

扩大“点对点”查控覆盖范围,与阿里巴巴公司建立网络查控长效对接机制,荣成法院先后邮寄查询失联被执行人580人次,已全部收到反馈信息。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协助下,先后冻结180余名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共计110余万元,并根据提供的收货地址,查找到320名被执行人,拘传180名,拘留55人,执结案件301件,执结案款1165万元。

 

 

 

击抗拒执行行为

针对拒不申报财产和申报不实案件、小标的额案件、涉金融案件、村居委员会案件、行政非诉案件、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开展7次集中执行拘留行动,拘留212人,当场履行107件,和解76件,履行标的额达815万元;对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有力震慑了“老赖”,捍卫了法律权威。

 

 

【典型案例】荣成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

 

 

1

案例1:故意藏匿法院查封财产 以拒不履行判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

崔涛诉连国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荣成法院判令被告人连国新依法支付崔涛饲料欠款8.5万元。判决生效后,连国新仍拒不支付,崔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荣成法院告知了连国新拒绝支付的后果,并查封了连国新名下的车辆,但连国新谎称车辆被盗走,拒绝交车,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荣成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罪,判处连国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转移、藏匿财产。本案中被执行人连国新就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藏匿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情节严重,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案例2: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罚款、拘留仍不悔改终获刑

 
 
 
 
 
 

基本案情

李本真诉姜磊、姜福安、荣成市大疃镇大卧龙木箱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偿还李本真借款本金420000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分期履行。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绝履行,李本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裁定查封姜磊、姜福安的4套房产,并发出报告财产令,但二人没有对财产情况进行报告,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偿还李本真借款的义务。2016年1月13日,荣成法院依法对姜磊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2016年1月20日,荣成法院对姜磊作出罚款三万元决定,但姜磊仍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荣成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姜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姜磊、姜福安有四处房产,且在调解书生效后多次到泰富西玛电机公司收取木箱厂货款,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21万元还款义务,但其一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司法拘留、罚款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如果姜磊在被执行法院司法拘留或者罚款后,能及时悔悟,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移送追究刑责。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误判了形势,最终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3

案例3:恶意谩骂要挟、阻挠执行“老赖”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

宋礼明诉张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荣成法院判决张华辉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宋礼明医疗费12850.4元。判决生效后,张华辉未支付赔偿款。法院向张华辉下达报告财产令,张华辉拒绝报告。法院工作人员向张华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张华辉将传票撕毁,谩骂执行人员,并牵出饲养的大型犬欲撕咬执行人员。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张华辉的亲属将执行款交齐。荣成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华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为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案件得到实际执行,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前,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华辉自愿认罪,履行了执行义务,故对张华辉判处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理念。

 

 

4

案例4:挑战法律权威,拒不申报财产,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终获刑

 
 
 
 
 
 

基本案情

姜成新与荣成市崖头汽车修配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人姜成新及杨海丽偿还荣成市崖头汽车修配厂借款本金387207.52元及利息。姜成新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荣成市崖头汽车修配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向姜成新依法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责令姜成新限期报告财产情况。姜成新拒不申报。法院裁定将其名下的大型货车及挂车予以查封,并责令其限期将查封车辆及证件送交法院。姜成新未予移交,反而将多辆已被查封车辆转移处置,携款离开荣成市至天津市经营饭店。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成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到案后姜成新如实供述罪行,支付了部分款项,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公然藐视法律权威,对法院的申报财产令置若罔闻,对查封的财产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处置,其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追究刑责。但被执行人能够知罪悔过,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125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最终得到了法院的从宽处罚。

 

 

5

案例5:因欠小钱被列黑名单 “老赖”贷款受限得不偿失

 
 
 
 
 
 

基本案情

董彬诉刘梅军借贷纠纷一案,经荣成法院判决,刘梅军应支付董彬赔偿款6200元。判决生效后,刘梅军拒不归还,董彬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刘梅军发出履行通知,多次传唤其到庭但其拒不到庭。鉴于此,法院将刘梅军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刘梅军因生意需要,前去银行贷款,却被告知因自己“老赖”身份受限,无法享受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不仅如此,出差的刘梅军还坐不了飞机、高铁,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刘梅军,不想因为赖掉小钱而损失了自己的大生意,遂主动联系法院,将所欠款项一笔还清,只为请求取消失信信息。

 
 
 
 
 
 

典型意义

自最高院下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后,法院执行工作更加有了底气,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让其寸步难行,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该机制的建立,有效地缓解了执行案件查找被执行人难、查找被执行财产难的多年痼疾,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以上处置的五起拒执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小编奉劝仍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荣成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枕戈待旦,张网以待,打击老赖的利剑高悬,永无止境!

 
 

(据“荣成法院”整理)


责任编辑: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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