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规则,如果忽视这条规则,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一)
车辆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时,
驾驶员按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如果是双向同时放行,
左转或掉头车辆需礼让直行车辆,
让直行车辆先行;
如果有信号灯有单独左转箭头,
按实际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事故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判定责任呢?交通事故全责图解为你解析,以下是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究竟该如何划分责任的演示,供广大驾驶员参考。
路段情况:有交通信号灯,双方向放行路段
事发现场: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
责任判定:一般情况转弯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处罚:“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罚款1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下图中红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灰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二)
如果路口没有信号灯、让行标志呢?
下面三张图
看懂了就明白了↓↓↓



他市交通事故案例

张某驾驶小型客车
沿省道414从黑山向朱行方向行驶
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道414
石林镇朱行路段三岔路口向左转弯时
与石林向南天门方向直行的徐某发生碰撞
造成徐某车辆失控
冲出道路翻下堡坎
致徐某车上三人受伤

刘某驾驶小型汽车
从北碚区团山堡方向向文星湾方向行驶
当车行至北碚区北泉路西大附中路口左转弯时

遇赵某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对方向直行

小型汽车车头与电动自行车车头左侧相撞

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