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阅读: 次 作者:荣成
正月十五闹元宵
元宵过后即出年
年过了
一切全都恢复常态
尤其这件事
小编必须要提醒大家
正月十五过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再一意孤行
公安机关会依法依规处罚的
请大家广而告之
……
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
观海东路、云光中路、悦湖路、邹泰南街、荷田东路、泰祥路、富耕路、望湖路、黎明南路交汇处一线以东,海湾路与观海东路、黎明南路交汇处一线以西区域(示意图附后)。

违规燃放处罚规定
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依法视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的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任何节日和婚庆、开业等庆典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源于“荣成警方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