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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 | 过了正月十五,再做这件事要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发布:  阅读: 次  作者:荣成

正月十五闹元宵

元宵过后即出年

年过了

一切全都恢复常态

尤其这件事

小编必须要提醒大家

正月十五过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再一意孤行

公安机关会依法依规处罚的

请大家广而告之

……

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

   观海东路、云光中路、悦湖路、邹泰南街、荷田东路、泰祥路、富耕路、望湖路、黎明南路交汇处一线以东,海湾路与观海东路、黎明南路交汇处一线以西区域(示意图附后)。

 

违规燃放处罚规定

  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依法视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的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任何节日和婚庆、开业等庆典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崖头城区限制区域划定为哈尔滨理工学院荣成校区南北一线以西、将军路以东、凭海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区域;

  石岛城区限制区域划定为流口红绿灯至西车脚河居委会一线以南、渔岛路以北、黄海路以西、炮台东居委会至西车脚河居委会一线以东区域和渔港路以南、迎宾路以北、黄海南路以东、海港路以西区域。

 

 

违规燃放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荣成警方在线发出倡议:

比烟花更美丽的,是湛蓝的天空;比爆竹更动听的,是祝福的声音。让我们来做文明市民,遵规守纪,不仅主动宣传禁放,还积极自觉劝阻他人燃放,在支持限放、禁放条令上真正拧成一股绳,一条心,让少放、不放烟花爆竹逐渐成为荣成市民行动上的自觉,习惯上的约束。让我们拥有安静时光,呼吸新鲜空气,共享蓝天白云,“自由呼吸,自在荣成”。

向陋习说不,为文明荣成点赞!

(源于“荣成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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