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荣成市职工大病保险以及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正式启动。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经批准备案在威海市外医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以及经评估认定使用18种特殊药品的费用,应及时按规定持补偿所需材料到荣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19号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窗口办理大病补偿事宜。
注:
1、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所负责辖区内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各村每天具体申报时间段,组织群众有序进行申报,避免群众排队时间较长现象发生。
2、荣成市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电话:0631-7577788
地址:荣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府西路178号)二楼19号窗口。
3、在威海其他市区居住的,可就近在其他市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窗口申报。
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2017年暂将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共18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其他医疗费用暂未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特药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1)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办法。
2017年,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50万元。在威海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经治医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个人垫付后再到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靶向药和特效药品补偿办法。
2017年,居民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与职工大病保险相同)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特药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
职工居民大病保险使用特药审批提交的资料
1、特药使用申请评估表;
2、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处方笺(由符合资格的医师开具的可以使用特药的处方笺)
5、相关医疗文书(包括诊断证明、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织化报告、基因检测报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6、异地就医申请特药的还需提供转诊审批表或异地安置备案表复印件。
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特药报销提交的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
4、发票原件;
5、处方笺(由符合资格的医师开具的可以使用特药的处方笺);
6、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特药使用申请评估表。
威海市外就医居民大病保险个人申请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
4、诊断证明、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等),或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发票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全国联网结算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6、转外就医医保备案手续复印件;
7、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注意
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公司具体承办,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补偿所需材料到人寿保险公司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大病补偿事宜。人寿保险公司在接到补偿资料后,对参保人的投保情况及补偿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以补偿。



来源: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